本網徐州訊:2007119,經睢寧縣人民法院凌城法庭調解,當事人徐某與齊某達成協議:二人自愿離婚,徐某放棄讓齊某返還15000元的“撫養費”及其他財產的請求。善良的徐某最終以人財兩空的代價結束了這段讓他飽嘗辛酸和欺騙的婚姻。

徐南村的徐某是個地地道道的老實巴交的莊稼漢,年過四十卻仍是孤身一人。在同鄉的介紹下,徐某離鄉背井,到蘇南做起了建筑工。辛辛苦苦干了兩年,勤快的徐某掙下了近三萬塊血汗錢,有了“老婆本”,徐某便四下托人給自己說媒。20057月,遠房的親戚帶著一個的姓齊的女人與徐某見面。9月底,齊某主動提出要和徐某去領結婚證,不過提出了一個條件,讓徐某給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15000元撫養費,否則二人就分手。徐某答應先給齊某10000元,等二人舉行婚禮時再給5000元。齊某拿了錢,第二天就和徐某領了結婚證。結婚當天,齊某還要求徐某迎娶時帶上5000元錢和上下車禮各2000元。

婚后,齊某以各種理由向在南方打工的徐某要錢,2006年麥收時節,徐某回了家,卻沒見到自己的媳婦,后從丈母娘那得知齊某因犯詐騙罪被抓了。原來齊某伙同張某、王某,以為農村一些大齡男青年介紹對象的方式,索要中介費、彩禮等,騙取被害人的錢財,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善良的徐某想自己雖也是被齊某騙了,但畢竟二人是夫妻,于是徐某每個月都要去看齊某,給她送錢。

2006年底,齊某被刑滿釋放,齊某卻要求徐某拿三萬塊錢給她的哥哥,說她哥哥為了她坐牢的事情花了不少錢。如果徐某不答應,就不回去。徐某再也無法忍受了,第二天,一紙訴狀把齊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庭判令他與齊某離婚。于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