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欠債還錢,正常索債無可非議,但動用暴力討債,則代價太大。近日,江蘇省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王宗冬等三案犯被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刑期。2006年10月4日,王宗冬向張某某(被害人)索要工程款未果,便伙同莊懷銀和嚴運林(另案處理)強行將張某某帶上出租車,在路上聯系馬丁成上車,強行將張某某挾持到沭陽縣某鎮一旅館,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訊自由,期間幾人還對張某某毆打,并逼迫其簽寫欠條、保證。10月10日公安機關將張某某解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宗冬、莊懷銀、馬丁成采用限制被害人自由的手段討要債務,非法拘禁被害人數天,并實施毆打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身體健康權,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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