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只因懷疑他人調戲妻子,為解心頭之恨,乘他人睡覺之時,竟揮菜刀將人砍傷。118,啟東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高某見被害人嵩某(化名)也來到啟東市啟隆鄉良種場磚瓦廠打工,因其認為嵩某曾在老家調戲過自己的妻子,想教訓教訓他,以解自己心頭之恨,于20009523許,攜帶菜刀來到嵩某休息的宿舍,見室內只有嵩某在睡覺,遂手持菜刀對其猛砍數刀,致嵩某頭部、頸部、手臂、腿部等多處受傷,被害人嵩某驚醒后呼喊救命,被告人高某遂逃離現場。經啟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被害人嵩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20061123被告人高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被告人高某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未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為發泄私憤,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后果,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