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發生交通事故后,為獲得從輕處理,黃明榮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調解協議,而事后,黃明榮卻以簽協議時受脅迫為由拒絕履行。死者家屬多方索要未果后,一紙訴狀將黃明榮告上法庭,要求其按還款協議賠償93000元。117,如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黃明榮按約履行。

2005118,黃明榮駕駛其私有的微型普通客車碰撞同向行駛的孫軍,致孫軍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當日黃明榮給付孫軍家屬1萬元。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作出黃明榮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孫軍家屬從保險公司獲得5萬元賠償。2006125,孫軍家屬與黃明榮及其家人訂立還款協議,約定孫家的總損失為19.4萬元,考慮到黃家的經濟狀況同意賠償17萬元,扣除已賠償的6萬元,黃明榮于20061263.5萬元,其余款項在2008年底前分期給付完畢,并約定如不履行還款計劃,孫家有權全額起訴黃明榮。2006810如皋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黃明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黃明榮給付孫家賠償款1.7萬元。
  如皋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明榮駕駛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未能確保安全發生交通事故,致孫軍死亡,黃明榮對孫軍的法定繼承人在事故中的損失應予賠償。事故發生后,雙方自愿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明確了黃家的賠償責任及履行期限,且已按協議履行了部分義務,黃明榮現提出協議是受脅迫而達成的并沒有事實依據,法院不予采信。故對孫家要求黃明榮按協議履行賠償義務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據此,如皋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