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十分重視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專門規定了審理老年人維權案件享受的四項特殊權利,受到了老年人的一致好評。

一是享有優先立案特殊權利。在立案大廳設有老年人優先立案的標志,對文化程度較低或者書寫有困難的老年人可以口頭起訴,由接待人員進行筆錄;對贍養案件等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不僅做到優先立案,還做到電話預約上門立案和休息日及時立案,保障了老年人能及時、快速地進入訴訟程序。

二是享有優先審理特殊權利。立案后,在當日內將老年人維權糾紛案件移交審判庭;對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做到快審快結;對于贍養案件和涉及老年人的其他案件,審理前向其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深入調查;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實行巡回開庭、上門回訪制度,以解決老年人訴訟難問題;

三是享有先予執行的特殊權利。對被告可能因轉移財產造成執行難的,依法告之原告申請訴訟保全,以便案件審結后得以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追索勞動報酬或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四是享有司法救助的特殊權利。對涉及老年人訴訟的案件依法進行司法救助,使生活困難的老年人順利進入訴訟程序。對追索贍養案件、養老金、撫恤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享有減、緩、免的司法救助的特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