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謀財不走正道,居然與人合伙做毒品生意,終在運輸毒品途中被公安查獲。116,被告人張某犯運輸毒品罪,一審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0692022時許,張某伙同王某、洪某(另案處理)到南通從他人處取得毒品若干,隨后三人將上述毒品運輸至啟東準備販賣。次日晚,在張某在場的情況下,王某、洪某為出售方便,在一個房間內對該毒品秤重后進行了分袋包裝,包裝后由張某與王某將分裝好的毒品帶至其租住處保管。同月2220時許,張某隨身攜帶該毒品乘坐出租車前往南通,在關卡上被公安人員查獲。經鑒定,張某隨身攜帶的40包毒品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合計31.08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是用于販賣的毒品,仍然采用隨身攜帶乘坐汽車的方法非法運送,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運輸毒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