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徐州訊: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級傷殘并高位截癱,性器官受損,無法過正常的性生活,妻子獲得一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案件。

20061116,被告劉某駕駛貨車在205國道978KM+500M路段由西向東行駛與相對方向原告丁芹的的丈夫駕駛的農(nóng)用三輪車會車時相撞,致使原告丈夫受傷,一級傷殘,高位截癱,性器官受損無法過正常的性生活。經(jīng)新沂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告賠償了原告丁芹丈夫的所有損失。原告丁芹提出的因不能過正常的性生活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恼埱笤诠矙C關的調解中未得到支持,因此,原告丁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

被告劉某辯稱,原告丁芹不是事故當事人,其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類似的訴訟請求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均不被支持,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丁芹的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級傷殘高位截癱,性器官受損,無法過正常的性生活,原告不僅要照顧其一生,而且自己應享有的夫妻性生活的權利也因此受到侵害,給其精神上造成了損害。對原告丁芹要求被告劉某精神損害賠償?shù)脑V訟請求應予以支持,但其請求數(shù)額過高,綜合各方因素,最終作出賠償10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