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小王、小張是未成年人,從小缺少家庭教育,輟學后長期沉溺網吧,結交了社會上不良之人,從而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19,啟東市人民法院對二未成年人搶劫“的哥”一案作出判決,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

被告人小王、小張伙同郭某、宋某、方某(均已判刑)、徐某(另案處理)于2006419日凌晨,在匯龍鎮乘坐被害人施某駕駛的蘇FT1198出租車到大興鎮三條港長江堤岸,采取威嚇、毆打手段,劫得施的“康佳”手機1部、現金人民幣680元,后由被告人小王將出租車駕駛至大興路口丟棄于公路邊。經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263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王、小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涉及未成年人故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