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豐縣一農民因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其妻當場身亡,投案自首后獲得從輕處罰。今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彭宇元免予刑事處罰。

2006219晚8時許,豐縣常店鎮農民彭宇元酒后無駕駛證駕駛無牌照三輪摩托車,載著其妻李燕麗,沿豐單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約66KM處,因判斷錯誤,不慎追尾撞擊同向停在道路北側的一輛大型輪式拖拉機車箱的尾部,致使乘坐在摩托車內的被害人李燕麗因嚴重顱腦損傷而不幸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經豐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彭宇元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后,彭宇元于當晚11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其岳母申請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宇元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案發后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且其犯罪情節輕微,法院遂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