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侵犯名譽權案件
作者:王夫軍 發布時間:2007-01-04 瀏覽次數:2764
本網徐州訊:二○○六年十一月,原告準備好一切貸款手續,準備到中國工商銀行徐州淮東支行申請貸款柒萬元購置商品門面房從事中介經營。卻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記錄,在七年內在各專業銀行內得不到貸款。原告倍感憤慨,焦急。后經查得知:二00四年八月底與原告同一單位工作的被告黃某曾借原告的身份證(自稱身份證丟失)到被告賈汪聯通支公司購買手機。令原告不曾想到的是,被告黃某卻通過第二被告到第三被告處辦理了信用卡?長城卡業務。原告對此事毫不知情,后該手機和卡又被被告兩次倒賣,使用。造成該卡被惡意透支超過法定期限,以至于原告被莫名其妙的被第三被告記錄,有不良信用,給原告的生產經營,生活造成重大損失,購買門面房的經營打算落空,兒子上大學的費用四處借貸,原告本人的病情加重等等。第二、第三被告在業務操作中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僅憑被告黃某借到原告的身份證即沒有原告的口頭、書面的授權,原告本人也未到場簽訂任何協議,卻給被告黃某辦出了以原告為名的手機號和信用卡。后又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嚴重侵害了原告的信用名譽權。因此,原告起訴,要求清除原告在銀行的不良信用記錄,并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