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4,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被盜者一念之差盜竊的案件。女青年孫浩在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被人偷走的情況下,一氣之下將別人的電動自行車偷走,被京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罰金2700元。

2006104下午1時許,孫浩騎電動自行車去鎮江市商業城洗照片,把電動自行車放在商業城西面的小巷子內。到了下午5點多的時候,孫浩回來取車時發現自己的車子沒有了,到處找也找不到,又氣又急。后來她發現甘露商城附近有一輛電動車,可以推著走,于是就動了偷的邪念將該車推至路邊,在喊出租車運走時被巡邏民警抓獲。2006105被刑事拘留,109被取保候審。

京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孫曉紅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被告人孫浩在自己的車被偷走的情況下,本來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缺少法制觀念,一念之差又去偷別人的電動自行車,導致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