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課間被擠傷告學校要求賠償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6-12-30 瀏覽次數:2518
本網徐州訊:一名12歲的小學生課間時在樓梯處因同學相互擁擠而摔傷,學校對此應否承擔責任?日前,這一學生告學校的損害賠償案件經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審理結束。
劉宇是徐州市風鈴路小學六(二)班的學生,
徐州市風鈴路小學對發生劉宇受傷事件表示了應有的關心和同情,劉宇出院后在校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學校均給予了最大的幫助和支持。但學校同時認為,劉宇的人身損害完全是由于其他同學的擁擠所造成的,非學校管理失誤或疏于管理而導致的,學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劉宇的家長則持相反意見,雙方最終未能協商解決,遂使成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徐州市風鈴路小學未能提供擠傷劉宇的具體人的證據。在法庭的主持調解下,徐州市風鈴路小學自愿一次性賠償劉宇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等各項損失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