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名12歲的小學生課間時在樓梯處因同學相互擁擠而摔傷,學校對此應否承擔責任?日前,這一學生告學校的損害賠償案件經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審理結束。

劉宇是徐州市風鈴路小學六(二)班的學生,20051210日上午第一節課下課后,因第二節課是體育課,同學們興奮異常,便爭先恐后地從五樓教室下樓奔向操場,在樓梯處時大家擠成一團,劉宇不幸被擠倒,并導致左腿股骨骨折。在住院治療后的數個月內,小劉宇基本上是靠他人的抬架來完成到校學習的。

徐州市風鈴路小學對發生劉宇受傷事件表示了應有的關心和同情,劉宇出院后在校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學校均給予了最大的幫助和支持。但學校同時認為,劉宇的人身損害完全是由于其他同學的擁擠所造成的,非學校管理失誤或疏于管理而導致的,學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劉宇的家長則持相反意見,雙方最終未能協商解決,遂使成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徐州市風鈴路小學未能提供擠傷劉宇的具體人的證據。在法庭的主持調解下,徐州市風鈴路小學自愿一次性賠償劉宇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等各項損失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