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首次將被告人照片附上判決書
作者:許多 楊琴 發布時間:2006-12-29 瀏覽次數:2641
本網鹽城訊:近日,建湖法院在審理一起刑事案件時,因被告人拒不交待真實身份,該院在刑事判決書中稱被告人為“A”,并附其近身照片,對其依法作了有期徒刑2年的判決。
建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雖不交待其真實身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不影響對其定罪量刑,遂稱其為“A”,并將其近身照片貼上判決書,作了前述判決。
本網鹽城訊:近日,建湖法院在審理一起刑事案件時,因被告人拒不交待真實身份,該院在刑事判決書中稱被告人為“A”,并附其近身照片,對其依法作了有期徒刑2年的判決。
建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雖不交待其真實身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不影響對其定罪量刑,遂稱其為“A”,并將其近身照片貼上判決書,作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