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小學生文文上廁所滑倒,沒想到因其免疫力、抵抗力等較常人差,竟然經搶救無效死亡,文文家長將所在學校告上法庭。1227,法院認定某小學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基于公平責任,判令該小學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22623元。

文文生前就讀于某中心小學一年級。20051028午休課結束后,文文在上廁所期間跌倒,后被該校學生老師所發現。文文的班主任和其他兩老師在得知后,即刻將文文送至醫院救治,并通知了家長。后文文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經鑒定,文文符合胸腺淋巴體質,其免疫力、抵抗力和應激能力較常人差,在輕微感染和外傷刺激下發生猝死。

法院審理認為,文文因特殊體質在輕微感染和外傷等刺激下發生猝死,均非雙方當初所能預見和防范之范圍。學校在發現文文跌倒后及時采取了送至醫院搶救等措施,在此過程中,學校并無不當之處。現尚無證據可證實學校應對文文死亡存在法律、法規等所規定的過錯之責,故對文文家長要求學校賠償的訴請不予支持。但對學校已預付給文文家長的5000元給予確認,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等相關費用由學校承擔。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文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