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12月21日,高淳法院李法官的辦公室,陳某當著法官的面將50000萬元賠償款交給了李某的家人,李某家人拿著厚厚的一疊錢對李法官和陳某連聲道謝。這是近日高淳法院僅用17天時間將一起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調解后的一幕。
2005年12月18日,李某酒后駕駛摩托車與開助力車的陳某相撞,導致左側肢體偏癱達三級傷殘、顱腦重度損傷十級傷殘。經鑒定,此次交通事故李某負主要責任。目前李某醫(yī)藥費已花去十幾萬元,家中一貧如洗,而李某若不及時做手術就將有生命危險。想到陳某對此次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李某家人于2006年12月1日將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陳某賠償各類損失共9萬多元。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考慮到李某傷勢嚴重,賠償款就是他的救命款等特殊情況,就盡快安排了開庭。庭審中,陳某以李某系因酒后駕車引發(fā)交通事故,自己不應負責為由拒絕賠償,雙方爭執(zhí)不相上下,于是法官沒有當庭宣判,而是分別找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官一方面耐心向李某家人說明陳某的賠償能力有限,又因事故主要責任在李某自己,對陳某的拒絕賠償應當理解;另一方面,對陳某進行了耐心的開導:因事故發(fā)生陳某負有部分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目前李某傷勢危急,必須盡快動手術,而家中已無力負擔手術費,從救人救急的感情出發(fā)也應給予相應的賠償。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在法官于法于情的說教中,陳某終于被感動了,但表示只能在自己的經濟能力范圍內負擔。與此同時,李某家人也作了讓步。12月18日,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陳某在21日將50000元到法院交給李某家人。21日,雙方當事人如期來到法院,于是出現了開頭那幕。李某家人表示將立即讓李某接受手術,但愿李某能盡快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