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殘忍殺妻 雖患癲癇法也難容
作者:王愛春 發布時間:2006-12-20 瀏覽次數:2861
本網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孫某因家庭瑣事竟預謀殘忍的把結發妻子殺死,雖經法醫鑒定其患癲癇,但仍被判處刑期十一年。
本案被告人孫某一日因家庭瑣事就動手毆打其妻,經家人勸阻后,遂隨其岳父母帶其妻去衛生院就診。當行至路邊水塘時,孫某乘其妻不備,將其推入水塘中,后將其頭部強行按入水中,企圖將其溺死;后又從衣服口袋內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其頸部、胸部連戳數刀致其放手沉入水中。孫某認為其妻已死,上岸后見有人下水搶救,就揚言誰去救人就殺死誰。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孫某的家屬申請進行精神病鑒定。經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技術鑒定組鑒定孫某患癲癇,但作案時受現實動機支配,辨認及控制能力良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