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因小小爭執不顧自身體質虛弱竟揮拳先打人,誘發心臟病一命嗚,近日新沂法院依法審結了此案。

200661717時許,姜某在自己水稻田里放水澆地時,因放水問題與蘭某的妻子發生爭執,蘭某見狀不顧自身體質虛弱上前揮拳打了姜某兩下。姜某知道蘭某體質虛弱但為面子,即用干活用的鐵锨打蘭某的屁股、腿部等非要害處,后被在場群眾拉開。當雙方繼續吵罵之時,蘭某突然倒地一命嗚呼。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因爭吵、打擊、情緒激動等因素誘發的心臟病死亡。

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在已經預見到毆打特殊體質的人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后果的情況下,仍選擇毆打被害人蘭某,雖打擊部位為其非要害部位,但其輕信能夠避免危害后果的發生的心態,導致了被害人蘭某心臟病發作死亡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姜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2.432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