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心急的哥哥李某為弟弟早日成家,便為弟弟牽紅線,卻換來刑期五年半,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051月,李某到貴州省安龍縣一村上,以12600元將女青年王某買回家給其弟弟為“妻”,回家后發現王某精神異常,李某又找到新沂市一鎮村民鄧某為“媒”,以人民幣12000元的價格將王某賣給新沂市一鎮的高某(另案處理)為“妻”,當場交款10000元,余款打了欠條。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出賣為目的,將被害人王某出賣,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