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因生意被他人搶走心生怨仇,便攜帶菜刀去“教訓”仇家的朱某, 1215,被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3個月。

家住東臺市的朱某在南通做個體油漆工。824日傍晚,朱某與朋友在其暫住地喝酒,談到同行姜某屢次搶走其承攬的油漆業務時,忿恨不已。當晚,朱某不聽其妻、友的勸說,拿了一把菜刀插在腰間,帶著渾身酒氣去找姜某討個說法。在姜某家中,兩人話不投機,朱某便一手拉住身旁姜某的兒子,一手拔出菜刀架在其脖子上,并揚言要與姜某同歸于盡。姜某見狀,立即撲向朱某,奪下其手中的菜刀,被害人趁機掙脫,朱某隨即被姜某撳在地上直至警察趕到后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