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213,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員吳新華合上他2006年度第一百零一個執行案卷的時候,已是下午一時,一起積怨多年、嚴重對立的相鄰通行糾紛案,經執行人員耐心、細致的疏導,終于得以化解。

家住通州市姜灶鎮三圩埭村4組村民何香與何忠系同胞兄弟關系,兄弟二人所建樓房前后相鄰,弟弟何香樓房在后,平日通行必經哥哥何忠門前與房東側,通道是一條歷史形成的泥濘路,遇到雨雪天就特別難以行走,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弟弟何香一直想改善通行條件,修筑一條便已、便民的水泥通道,但因兄嫂與其有隙,雖經村干部多次調節都未能得其同意,兄弟兩家關系不斷惡化。200610月弟弟何香以相鄰關系糾紛為由將哥哥何忠告上法庭,經法庭調解,兄弟二人達成調解協議,何忠同意何香在其房東側修一條寬2.6、長32水泥通道,但四至限制較多,弟弟何香自愿補償了哥哥何忠人民幣500元,還自愿承擔了訴訟費450元。但是回家不久,何忠的家人卻以調解未經其同意為由,又強行在路上挖了一條溝。

12月上旬,何香向通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按照歷年慣例,法院各項指標統計的時間截止當年1220日,案件拿到承辦人手中,只有七、八個工作日就要跨年度,而年底工作量又特別大。但是,主辦的吳新華法官為了盡可能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及時地解決被執行人的通行問題,案件一上手,他就詳細地向村、鎮干部了解了被執行人的情況,找準了矛盾的癥結,主要在于何忠的妻子徐雅芳從中作梗。1213,在副局長張峰的帶領,七名干警前往執行現場,剛到被執行人家中,徐雅芳顯得十分激動,奔前奔后,大聲地向執行人員喊訴她的道理,不讓修路。對于她的行為執行人員本可以采取強制帶離的措施,但是執行人員考慮到她可能僅僅是一時沖動,一旦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叔嫂間的關系還將進一步惡化。在她發泄一通后,執行人員令其冷靜坐下來,對她進行法律宣傳與思想疏導,并告知其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使徐雅芳由態度強硬,到態度軟化,到徹底化解。此后,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對路址進行打樁、放線、確認,著何香必須按劃定的范圍修路,何忠及其家人也均表示不再妨礙。至此,一起積怨多年的鄰里糾紛,執行法官僅用兩個工作日,即將此案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