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成:強化職能促和諧 抓住機遇謀發展
作者:李漢成 發布時間:2006-12-18 瀏覽次數:4348
中共中央專門就加強“兩院”工作作出《決定》,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決定》明確了人民法院在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的定位,體現黨中央對法院工作的重視和關心,使我們倍受鼓舞;《決定》提出了對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對法院隊伍能力建設的希望,使我們深感責任重大;《決定》對法院工作所提出的各項保障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讓我們對法院發展的未來充滿希望。
《決定》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人民法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學習貫徹落實《決定》要做到“四個結合”,樹立“四種意識”。一是要與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相結合,牢固樹立和諧意識。要找準法院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大局中的定位,明確所肩負的職責和重任,以團結拼搏、扎實工作服務和諧;以公正司法、文明辦案促進和諧;以發揮職能、嚴打整治保障和諧。二是要與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結合,牢固樹立發展意識。營造多角度、多層面、全方位的法治環境,真正實現審判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發展大局全面對接。三是要要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相結合,牢固樹立宗旨意識。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始終保持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實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司法實踐。四是與自己本職工作相結合,牢固樹立責任意識。要把黨中央的關心和支持化為工作的動力,盡心盡職做好本職工作,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
《決定》賦予人民法院發展的重大歷史契機,我們要乘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加強“兩院”工作決定精神的東風,轉換觀念,準確定位,抓住發展機遇,進一步爭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有關方面的支持,切實解決法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促使我院整體工作全面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