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酒店經營不善虧損,為逃債店主東躲西藏2年多仍不露面,可憐女兒在酒店廚子的苦苦追討下,無奈在欠條上簽名擔保,分期替父還錢,但收入微弱的女兒終無力支撐被告上法庭。1211,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調結了該案,年僅21歲的被告李某作為父親欠薪的擔保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次分期償還被告陳某剩余的4500元工資款。

2004年,李某的父親在南通市區某路口租賃了幾間樓房從事酒店餐飲業務。酒店經營期間,原告陳某被聘為大廚掌勺,雙方對工資等進行了口頭約定。然而,好景不長,由于種種原因酒店結欠了大量債務,難以再繼續經營下去。面對困境,李某的父親采取了一“溜”了之的做法。由于12000元的工資還沒有結算,陳某四處查找“老板”要錢未果。最后報警追款才找了李父,但當時李父僅給了4000元現金和寫下“2005年正月15付清余款8000元”的欠條就又不知去向了。200512月,陳某訴訟到法院,當時李父仍沒有露面,女兒李某出面應訴,代父還了3500元并在欠條上簽名擔保余款4500元的償還,故陳某撤回了起訴。

今年11月,在余款一分錢沒有要到的情況下,陳某再次將李某父女告上法院。這次,李父依然沒有露面,鑒于李某經濟實在困難,在法官的調解下,陳某終于同意由李某自己約期1年帶3個月分批償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