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古語云:“明修棧道 ,暗度陳倉”,現如今還真有人以建筑工程租賃的名義,騙取從事建筑工程“腳手架”材料然后轉手銷售,玩空手道“空手套白狼”。今年36歲的江蘇省灌南縣人無業人員楊洪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腳手架”材料鋼管、扣件財物達22萬多元,1127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洪陽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未退賠的贓款154709.62元繼續追繳。非法所得35752元予以追繳。

20042月份的一天,楊洪陽伙同江蘇省灌南縣人曹勇、蔣朝陽(均已判刑)在灌南縣金都賓館密謀策劃,共同商量,欲以灌南縣新文化家園工地“腳手架”建筑工程租賃的名義,騙取從事建筑工程“腳手架”材料租賃生意的中間介紹商徐正權的鋼管、扣件,并商定成功后將該鋼管、扣件材料出售,得款后三人平分。

2004213,楊洪陽伙同曹勇、蔣朝陽和徐正權一起來到鎮江,并經鎮江工程開發商馮義金的介紹,與鎮江蘇潤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腳手架”材料鋼管、扣件供貨租賃合同,楊洪陽、徐正權作為承租方、馮義金作為擔保方分別在合同上簽名。合同內容寫明楊洪陽、徐正權作為承租方承租鎮江蘇潤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腳手架”材料鋼管20000、扣件13000只,租賃期限為360天。同年213日至226鎮江蘇潤建材有限公司分五次實際發貨鋼管20126、扣件9000只至灌南,其中四次總計鋼管16526、扣件8000只運至灌南縣新文化家園工地或工地附近交與楊洪陽、曹勇、蔣朝陽(另一次由徐正權私自拖運至他處)。楊洪陽、曹勇、蔣朝陽于同年當月將該鋼管、扣件,銷贓給淮安建達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徐宗根、個體無證租賃商朱梅春等人,總計銷贓得款18萬余元,除用該贓款支付徐正權及受害單位定金、中介費67000元,支付運輸等費用近20000元外,余款由楊洪陽、曹勇、蔣朝陽均分,并用于生活開支等。

因本案楊洪陽于2006118被刑事拘留,224被取保候審,825被逮捕。

經鑒定,楊洪陽、曹勇、蔣朝陽三人騙得的鋼管16526、扣件8000只總價值人民幣222310元。

鎮江市京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洪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