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憑借“競賽”好風,送“法院工作”上青云
作者:方華 發布時間:2006-11-27 瀏覽次數:4282
無錫南長區人民法院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為契機,自
民一庭:情系殘疾人
王某為精神病殘疾人(三級),一直未婚,監護人為其八十多歲的老母。今年初,其母離開人世,王某的哥哥成為監護人。王某的哥哥發現王某原本400元的工資沒有了,原來早在2004年王某的單位葉片廠就解除了勞動關系。王某的哥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紙訴狀怒告葉片廠,要求判決葉片廠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無效。
法院審理中得知:王某原先的自行車廠破產,破產時勞動關系被安排在葉片廠。王某與葉片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合同期限,因葉片廠無工作崗位可安排,故王某實際上從未到葉片廠上過一天班。2004年2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葉片廠與王某解除了勞動關系。
庭審中,葉片廠提出自行車廠轉過來的檔案中沒有其為精神病人的材料,且在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中也未發現王某的異常。葉片廠的這一抗辯理由在承辦法官黃靚向居委會的了解中也得到了印證。居委會證實,王某精神狀況不穩定,不發病時與正常人無異。黃靚考慮到王某的實際困難,積極與勞動社會保障機構聯系,得知王某的情況屬于可以辦理“病退”的對象,煞費苦心地從保護弱勢群體,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對葉片廠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做了很多工作,最終成功說服葉片廠和王某達成調解協議:葉片廠與王某恢復勞動關系,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廠方為王某辦理病退手續,補繳社會保險費,補發工資。
民二庭:識時機,巧結案
無錫某輪胎有限公司向南長法院申請對異地某車業有限公司進行財產保全,稱車業公司已停產近一年,隨時可能破產,為保全債權的實現,請求法院盡快對車業公司的財產進行查封。經庭領導緊急討論,決定指派承辦法官周科連夜趕往浙江進行訴訟保全。
六個小時的旅途勞頓后,終于到達目的地。第二天一早,周科就馬不停蹄地開始了保全工作。經過半天的發掘,大失所望。車業公司銀行賬戶僅有存款349元,公司的廠房、土地均系租賃,公司車輛全部掛在董事長個人名下,這與車業公司欠條上確認的26萬元欠款相去甚遠。周科當機立斷決定查封庫存產品,車業公司董事長態度霸道,謾罵拉扯法官。情急之下,周科聽出董事長心急如焚的原因,庫存產品專供國外圣誕節消費,如果被法院查封將遭受毀滅性的經濟創傷。車業公司對庫存產品的重視對調解而言是利好的基礎,周科充分把握這個突破口,促使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輪胎公司同意解封,車業公司在當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現今20萬元,如不履行,車業公司以董事長個人資產進行擔保。
執行局:廉則生威
案子的久拖不決,導致了金某的不滿,三番五次信訪。他還聽信社會上以訛傳訛的說法,認為禮不到事不成。每年在秋黃蟹肥之時,從家鄉帶一袋螃蟹來“問候”周強。周強每次都是“推”,義正詞嚴地告訴金某法官從來不吃當事人送的螃蟹,實在推不掉不是自購就是上交。歷時6年的案子,周強每年都執行,不懈地堅持尋找新的線索和突破。
今年初,周強在執行該案時發現黃某掛失了扣押的租賃合同,將擁有的一套拆遷回遷房出賣給其他人。周強當即查封該處房屋,房屋的買受人得知查封一事后,心急火燎地替黃某履行了還款義務。買受人手持黃某地產權證且尚有一部分房款未支付,故黃某在案外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被迫將拖欠六年的債務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