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執行 債權債務關系轉化為合作伙伴關系
作者:張寶玲 惠蕾蕾 發布時間:2006-11-22 瀏覽次數:3312
本網連云港訊:“乙方在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2006)港執字第XX號,實際執行78萬元,放棄其他權力;甲方撤回對(2005)連民二初字第XX號判決的上訴,并放棄對乙方以任何方式的追究權。”2006年3月23日,這份和解協議在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執行局強勁法官的主持下,甲乙雙方愉快地簽上了字。
作為協議中的乙方是連云區一家大型物流公司,在2005年將甲方海瀾國貿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海瀾國貿給付江蘇東鴻物流貨物代理費用共計94萬余元,海瀾國貿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連云區法院執行局堅持在執行過程中講究執行藝術,在清理積案目標的同時,扶持了東部城區企業的發展,維護了東部城區的社會穩定。該院受理某物流公司申請執行海瀾國貿一案過程中,在江陰查詢到了海瀾國貿的美元帳戶,但執行人員沒有簡單地一執了之。考慮到海瀾國貿作為江蘇省的著名企業,從事的是國際貿易,如果凍結其美元帳戶,勢必會影響該公司的國際聲譽,因此法院給了海瀾國貿兩天的時間。海瀾國貿因連云區法院的這一舉措而對案件非常配合。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強勁還了解到:東鴻物流的主要業務就是集裝箱運輸,該公司擁有自己的車隊和船只;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控股企業集裝箱公司,今后與申請人在集裝箱運輸上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間。執行法官強勁瞄準這一時機,為了促成兩家公司今后的貿易往來,他在中間牽線搭橋,還邀請海瀾國貿的老總親自來連,與申請人面談今后的合作,從而將雙方由債權債務關系巧妙地轉化成了合作伙伴關系。另外海瀾國貿要求申請人交付卷鋼2000余噸、總標的額為1000余萬元一案正處于向省高院上訴程序,雙方合作關系的建立,讓海瀾有了撤回上訴的想法。于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一直以來,連云區法院執行局本著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開展各項執行工作, 同時又多方面積極考慮被執行人的利益,努力避免因執行產生影響企業發展的不利因素,甚至積極幫助他們想辦法、找出路。
該院執行局還采取“放水養魚”的方法,讓一些企業繼續生產,產生效益后再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