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為盡孝拖欠貨款 法官耐心調解當庭履行
作者:王評 鄭鴿仙 發布時間:2006-11-21 瀏覽次數:2600
本網鎮江訊:2005年5月,家住丹陽的徐老太爺去世,三個兒子為父親辦理喪事,委托老大到賣菜的張某處賒購了價值2500元的商品。老大僅支付了500元,還欠2000元,老大出具了一張欠條給張某。喪事辦完后,老二認為自己在父親生病期間服侍老人三個月,要算誤工費,另外他還為父親看病花費了一條香煙,這些錢應該在喪葬費中開支。老三認為誰簽字誰承擔責任,他有兩個孩子正在上學,家境貧困,只能承擔張某三百元的貨款。張某多次索要無著,無奈于2006年11月10日將三兄弟告上法庭。
丹陽法院導墅法庭受理此案后,主辦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決三兄弟共同承擔債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判決也會使三兄弟之間情斷義絕,失去手足之情。于是法官開展調解工作。首先到老大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拿出高姿態,樹立長兄長嫂的榜樣,主動與兩個弟弟溝通商量,消除兄弟之間的誤會。然后,法官又請兩個弟弟到長兄家開家庭會議,法官請三兄弟回憶孩提時代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的濃濃親情,勸導三兄弟不要因為小事傷害兄弟之間的感情,否則父親在天之靈也無法安寧。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一番話說得三兄弟連連點頭,最后,三人握手言和,主動履行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