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采取用普通玉鐲冒充名貴玉鐲,并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到頭來偷雞不成蝕把米。 11月20,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06 4月份至5月份,家住睢寧縣官山鎮的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竄至宿遷在宿遷市馬陵河邊東大園區門口、宿遷市金谷花園門口以一般玉鐲冒充名貴玉鐲進行虛假交易,以給被害人好處為誘餌,騙取被害人徐某現金5500 元,騙取被害人楊某現金17600元,合計23100元。案發后,被告人李某主動退清全部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