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切實減少申訴信訪和纏訴纏訪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的信任度,在審判工作中應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努力將說服解釋工作向判決后延伸,進而提高服判息訴率,盡早定紛止爭,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實行判后答疑制度,主要是對裁判文書上的專業法律術語、證據的認證和事實的認定情況、判決理由、判決結果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詳細解答釋疑,進而最大限度的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讓當事人尤其是敗訴一方當事人充分了解對方勝訴、自己敗訴的原因,使當事人贏得清清楚楚、輸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息訴服判,最終達到“辯法析理、勝敗皆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就如何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筆者認為應著重強化以下三個階段的工作:
  一是強化裁判文書宣判后、生效前的答疑工作。宣判后,若當事人對裁判文書認定的事實或裁判結果有疑問的,承辦法官應當場向其解答,詳細解釋對證據認定的情況,對其主張不予采納的理由,結合案情從法理上說明裁判結果所形成的原因和依據,讓當事人能對裁判的形成有比較詳細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行使上訴權。通過強化這一階段的答疑工作,裁判上訴率將會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二是強化申訴信訪階段的答疑工作。很大一部分申訴信訪案件都是由于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判不理解、不認同或對個別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行為不滿、存有偏見所造成的。因此在當事人申訴信訪階段,應努力做到對當事人熱情接待、耐心講解、誠心開導。原則上案件原承辦人和立案庭信訪人員應共同接待答疑;在申訴信訪人對原承辦人存有偏見或有抵觸情緒時,則由原承辦法官所在庭負責人和立案庭信訪人員共同接待釋疑,必要時由分管院領導進行解答釋疑。著重針對當事人的申訴信訪意見和請求,結合案情,采取信訪聽證,爭取其對生效裁判的理解和認同,自覺服判息訴。
  三是強化執行階段的答疑工作。在執行過程中,當被執行人對生效裁判存有疑問時,執行人員應及時與案件原承辦人溝通聯系,由執行人員和原承辦人共同向其解答,傾心聽取其所提出的疑惑,并用深入淺出的語言進行有理有據的解釋和說明,通過解惑,促使被執行人對生效裁判能予以理解、接受和信服,并自覺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從而順利的完成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