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里露端倪 法官巧調缺席案
作者:吳燕燕 發布時間:2006-11-13 瀏覽次數:3424
本網南通訊:就一般思維而言,被告缺席庭審的民事案件自然意味著判決結案。但海安法院曹鳳剛卻從原告方不經意間流露的一句話里發現了端倪,庭審結束后立即趕赴被告家里,成功調結了一起被告缺席庭審的案件。這事發生在11月10日上午。
2004年12月30日,墩頭鎮農民張某向當地信用社借款2000元,用于轉還丈夫劉某的貸款。2005年3月5日到借款期后,信用社工作人員多次催要,張某未還本息分文。2006年10月13日,信用社訴至海安縣法院起。11月8日上午8時30分,海安法院墩頭法庭準時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一直未露面。原告信用社提供的證據確鑿,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時被告亦確認了借款的金額,只是稱無力償還。這樣一起普通的借款合同糾紛,獨任審理的法官曹鳳剛做好了當庭宣判的準備。
法庭審理進行到當事人最后陳述階段,原告方不經意中說道:“被告一直稱家庭經濟困難,前幾天她的公公找我要求再拖延十天還錢,今天被告竟然不到庭,足見她根本沒有還錢的意思。”說者無意,聽者有心。聽得這句不經意間流露的話,曹法官當即決定不當庭宣判,立即休庭。與張某的公公老劉取得聯系后,曹法官帶上原告代理人驅車三十多里,來到張某家。
這是一個的確挺困難的農村家庭,家徒四壁,沒有一樣像樣的家具,破舊的兩間磚瓦房與鄰居寬敞明亮的三層小洋樓形成鮮明對比。對法官的突然到來,張某倍感意外,又似乎找到了理直氣壯的理由:“原本就是因為沒錢才不去法庭的,現在法官也看到了,我家確實窮,還不起錢”。周圍的鄰居看到警車,七嘴八舌地圍上來,忿忿地認為信用社沒有事先告知張某起訴一事,所以不能還錢。曹法官沒有簡單地批評他們對法律的無知,耐心地聽完張某講述常年在外的丈夫體弱多病以及家庭的貧寒,爾后深入淺出地一步步糾正他們的錯誤認識和厭訟觀念,對立沖突的氣氛漸漸緩和。
就在這時,老劉回來了。老劉表示,他當時那樣對信用社講,并不是真的準備十日后還款,只是應付訴訟的托詞而已。面對這樣的情況,曹法官娓娓道來:“信用社的貸款每天都在計算利息,早日還債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否則‘包袱’將越馱越重。”隨后,曹法官為他們早日還債、脫貧致富出謀劃策:堂屋里新收的稻谷可以賣兩千元左右,原告信用社已同意減免部分利息,這樣借款便能基本還清。除了農田的耕種外,張某可以向鄉鄰學習編織技術,老劉可以重操舊業炸馓子,更多渠道增加家庭的收入,早日過上幸福生活。最終,雙方都同意于11月20日前被告張某歸還借款2000元,支付利息409.34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這起看似普通的缺席審理的案件,法官沒有輕意下判,而是心細如麻及時抓住一線機會成功實現調解。同時,法官綜合運用該院總結的“調解十法”中感化疏導調解法、即時擇機調解法,既解決好了案件,也真正為農民解決了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