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丈夫生前與朋友秦強簽了一份投資協議。但是,丈夫意外去世后,朋友卻黑了丈夫的4萬元錢,死活不認賬。最后,法院明察秋毫,明斷公案。2006年11月8日,蘇州滄浪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秦強歸還4萬元。

2005年年初原告張英的丈夫為了能夠和朋友秦強在上海投資開公司,將夫妻名下的蘇錦新村房屋以假售給朋友的方式向銀行辦理貸款。當時雙方約定向銀行貸款6萬元,其中5萬元作為張英丈夫投資款投放到上海的公司內,1萬元自用,雙方簽下了入股協議。所有貸款的手續都委托了朋友秦強辦理,可秦強在辦理過程中卻瞞著他們多貸款了4萬元。可到了2005年10月份,張英丈夫卻因為意外而身亡。

由于繼續投資已經無望,張英希望將上海公司的投資款討回,經過協商達成了退股協議,秦強退回了投資款,并同意將房屋仍然過戶回來。但張英到銀行歸還貸款過程中,卻發現實際貸款金額是10萬元,多余的4萬元顯然給秦強拿走了。

找到朋友秦強去理論過程中,秦強卻來個死不認帳,說當初貸款的10萬元都已經歸還張英丈夫了。無奈之下張英將秦強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后,依據入股協議和退股協議,認定尚未歸還的4萬應該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