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攜子分房 “訴調對接”終解糾紛
作者:孫興旺 王美榮 發(fā)布時間:2006-11-03 瀏覽次數:3524
本網南通訊:“半路”夫妻離婚不到3個月,為房產分割再次鬧到法庭,一個要房不要錢,另一個只愿貼錢不給房,矛盾趨于激化。法官、民調員訴調對接齊上陣,情法交融除“尖冰”,終解糾紛。11月2日,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在當地民調組織的協助下,對原告褚某攜子與被告李某及女兒析產糾紛現場調解結案,成功避免了當事人因離異致使案件復雜化,妥善解決了當事人離異后遺留財產問題。
1994年,李某與褚某登記結婚。之前二人都經歷過家庭的不幸,褚某喪夫,李某離異。婚后雙方各自帶一子女共同生活。1996年,雙方在李某原有4間平房的基礎上翻建了三底三樓樓房1幢。共同生活、勞動建設新組成的家庭,本應家庭幸福。但近年來,因子女撫養(yǎng)等生活瑣事,雙方時常爭吵,且相互猜疑,感情發(fā)生變化。今年8月,二人在法院調解離婚。然而關于共同房產的分割問題因當時沒有談攏擱置下來。此次起訴,原告母子認為樓房是褚某與李某婚后起建,原告是有份額的。而被告父女則認為,樓房的宅基地是被告的,原告雖參與共同起建,但不應享有產權,被告只需退還原告為建房所花費的財物即可。為了妥善解決糾紛,法官與民調人員擬訂了多種方案供雙方選擇,幾經修改和調整。最后,被告父女終于同意分給原告2間樓房,附屬用房共同使用。這樣雙方仍繼續(xù)生活在一起,只是關系發(fā)生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