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從以水為鏡,到使用銅鏡和水銀鏡,走過了漫長的歷史。

走進開封府,公堂之上可見高掛的“正大光明”大堂鏡,后堂還可見一面衣冠鏡。世事變遷,如今的公堂沒有了大堂鏡,而被莊嚴的國徽替代,但后堂的整容鏡幾乎還都存有,諸法院都為法官專門備有整容鏡,該鏡與開封府的衣冠鏡的功能不無二樣,只不過鏡子折射成像的清晰度大大提高。

古往今來,衣冠鏡和整容鏡使公堂之上的衙門官和法官容顏清靚,官袍整潔,氣度生嚴,由此立地而增三尺“堂威”。

一個小學生問老師:“我們的眼睛為什么不對著長,使兩只眼睛對看,可以馬上看到自己的樣子,不必擔心牙齒上有菠菜屑,也不必擔心嘴邊有米飯粒?”這是很有趣的問題,所有動物的眼睛都長在兩邊,可以看的范圍很廣,但就是看不到自己的模樣。

孔子說,“人苦于不自知”。我們的眼睛演化的目的是朝外看,而不是看自己,“明察秋毫不見輿薪”,看得見別人臉上的小雀斑,但看不見自己臉上一青春痘。為此,人類發(fā)明了鏡子,一來自我欣賞,二來梳裝打扮。但其功能早有延伸,故而傳有“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的至理名言。這是唐太宗李世民把魏征批評他的一篇奏章寫在屏風之上,每天當作“鏡子”隨時對照,日久由感而發(fā)的千古絕句。

當今,手持天平和正義之劍的法官也不例外,同樣不能直接看到自己的模樣,這包括看到自己的缺點和不足。因而,法官也出錯、出格,甚至于出事,那就是枉法徇私。

法官是特殊的人,與眾不同,那是指法官必須完美,不允許出錯、出格。否則,民眾不僅要數(shù)落法官的人格、品行和修為,而且還將懷疑法律的公信和世道的公正。百姓渴求“包青天”再世,故而有人贈與當今的某位好法官楹聯(lián)一副:端平一碗水以公正服眾,修得一身清以人格流芳。

蘇格拉底說,一個沒有檢視的生命是不值得活的。

時下,發(fā)生在法官中的一些憐人憂傷的人和事告誡我們,法官非圣人,也有人性的弱點,當自鑒必內省。法官不僅要有一面整容鏡,而且更需要一面自鑒內省的“心鏡”。

自鑒內省不僅是了解自己做了什么,最重要的是透過它了解自己真正的意圖和潛意識的走向。柏拉圖更進一步說,內省是做人的責任,沒有內省的人不配做人。人只有透過自鑒內省,才能實現(xiàn)理想與信念、美德與道德。

身處法官之中,常聽法官說,如今當法官不如做律師,待遇上的差異太大;法官說起來是個官,實際上不是什么官;法官太清苦,想去休閑娛樂場所瀟灑一下都不行;香港、臺灣和國外的法官如何……。

古城平遙縣衙大堂正門兩側有副楹聯(lián):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說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h衙正堂就是一面“公正廉明”大堂鏡。那是對衙門內的官來說的,但那時沒有專職法官,而是由行政官員兼任。因此,自古以來民眾對官的要求是一致的。百姓的眼睛就是一面鏡子,做官的不潔、不勤、不公,百姓眼里不容。

人不能偏離人生目標,朝三暮四者必不能成事。古人云:“清介廉潔,淤濁揚清,幫可與守節(jié),難以變道”。法官當清介,否則,只能跨出“五行”,不在“三戒”之中。故而,法官要常照“心鏡”:對照一下自己忠于法律的信仰,當初是怎樣面對莊嚴的國徽宣誓;對照一下個人的理想,思量一下步入法官行列追求公平正義的人生目標;對照一下個人修為,即便是一個常人也當立起一清二白做人準則。

隨心所欲無以受尊崇,患得患失不該入衙門,心態(tài)浮燥不應坐公堂,驅利駙勢不配當法官。

“心鏡”當立正且亮堂,切不可立起“哈哈鏡”,否則,不僅人影走形,而且面貌奇異,甚至面目猙獰。點擊一下出格、出事法官的“墮落關鍵詞(句)”可見:一句“給你推薦個好律師”就可能突破了禁區(qū);一聲“飯局事成再辦”就可能步入陷井;一個“盡力關照”就可能有失公斷;一次“下不為例”就可能觸犯原則;一回“無人知道”就可能喪失人格;一記“不要白不要”就可能墮入深淵……。

潔凈之人、愛美之人喜歡照鏡子。法官是百姓心中的圣潔之人,“心鏡”不可一日不照,越是資深法官和權高位重的法官,越要時常亮燈拭鏡細用鏡,而且用的是一面顯微鏡,能夠以小見大,見微知著,防患未然。靜心定神找一找對待當事人是不是細心和誠心;想一想舉手表決時有沒有粗心或違心;查一查使用自由裁量權時有沒有私心或偏心;掂一掂舉薦用人和使用公款時有沒有良心和公心……。當鏡發(fā)現(xiàn)自己的“不潔”,切不可像豬八戒那樣,見到鏡中之我形象丑陋,憤而砸碎子,來個破罐子破摔。而當保潔或整容,甚至洗新革面,重塑形象。

整容鏡易立,“心鏡”難立,容顏可整,修為難成。當今的法官功名已得,最缺的便是自鑒內省的能力和自知的覺悟。“心鏡”當自立,但也需人幫立。說的是,給人一面“心鏡”不可能為之,但幫人立一面“心鏡”完全可以做到。如今的領導給予部屬關心的大多是位子、待遇等,而常進諍言的并不多見,即使發(fā)現(xiàn)問題,也往往以制止代替處理,用希望代替批評。一旦出了出了大問題后,就感嘆用人失察,管教不嚴。可見,法官這面“心鏡”由自己立起,也得有護鏡之人,如此這般才能立而不倒,常鑒而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