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夕借禮券 缺少誠信被起訴
作者:張思東 發布時間:2006-10-26 瀏覽次數:3582
本網南通訊:10月26日,無誠信的個體商人顧某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決向被告某食品公司支付21800元。
2005年中秋前夕,被告顧某到原告某食品公司借取總價值21800元用來提取中秋禮品的禮券,事后其未及時結帳。某食品公司向顧某催款時,其出具了內容為“今欠某公司中秋禮券貳萬壹仟捌佰元正(21800元)(21日付款),顧某,06(年)1(月)9日”的欠條一份。由于被告遲遲未歸還,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歸還貨款218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訂立的(口頭)買賣合同,未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雙方都應誠信履行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原告按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向被告發送禮券(禮品),然被告在出具欠條確認其債務后,仍未能實際履行,故原告依法享受請求被告支付相應價款的權利,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