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在丹陽打工的林某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結婚的對象朱大峰竟然是6年前的強奸犯。今年8月,林某起訴到丹陽法院,請求與朱離婚。

今年29歲的朱大峰是安徽省壽縣人,初中沒畢業的他早早的踏上了社會,交結了一些游手好閑的人。2000年的一天,朱大峰和幾個同伙一起,強奸了當地的一個女孩。事后,朱大峰意識到了后果的嚴重性,便只身逃到丹陽打工。2004年底,朱大峰結識了林某,于2005年1月登記結婚。婚后,林某多次要求回朱大峰老家看看,均被其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林某感到有些奇怪。2005年8月,安徽公安機關通過朱大峰結婚登記的身份證查到了其在江蘇丹陽,并及時將朱大峰抓獲歸案,這個時候,林某才明白,自己的丈夫竟然是個強奸犯。朱大峰被安徽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安徽白湖監獄服刑。

丹陽法院組織在朱大峰服刑的監獄開庭,并于10月25日作出判決,依法解除了二人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