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幫助帶孫 追償10萬被駁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曹鳳剛 發布時間:2021-07-16 瀏覽次數:884
兒子媳婦離婚后,孫子的撫養權歸了媳婦,可孩子仍是自己在帶,婆婆一氣之下便向媳婦追償10萬元,作為自己照顧孫子的勞務費。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追償權糾紛案,駁回被告梁某的訴訟請求。
2013年,張某與王某在上海登記結婚,二人婚后與王某父母一同居住。婚后第三年,張某生下兒子小晨。孩子出生后,張某自己帶至孩子斷奶。2017年6月份起,張某搬離王某所住房屋出去租房,孩子由奶奶梁某來帶,孩子所需奶粉、尿不濕等日常用品由張某購買,小晨的部分醫療費亦由張某支付。2019年9月起小晨開始就讀幼兒園,所需學雜費、各種興趣班費用均由張某支付。
2020年4月,張某與王某感情破裂,登記離婚,雙方約定婚生子小晨由母親張某監護撫養,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離婚后,雖說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給了母親,但因張某父親生病、工作繁忙等原因,直到2020年年底,小晨都仍隨奶奶梁某一同居住生活。
2020年10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晨的撫養關系,同年12月,法院判決駁回王某訴訟請求。一直幫帶孫子的梁某越想越生氣,遂一紙訴訟要求張某支付自己10萬元作為此前付出的酬勞。
據了解,王某自小晨出生后每年給付梁某6000元用于小晨的生活費。2020年5月、7月,張某分別給付梁某用于小晨的生活費2000元、5000元。同年12月,張某給付梁某1萬元,梁某認可系給付用于小晨10至12月份的生活費。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扶老育幼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隔代育兒模式是目前我國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且該現象由來已久。原告的孫子小晨出世后,原告雖對小晨沒有撫養的法定義務,但其基于血脈,出于道義和親情,與中國多數父母一樣為自己的子女操勞育兒,也算是延續了我們這個民族的一個傳統。在這種傳統的延續過程中,由血脈構筑起來的家庭親情,特別是老人對下一代、再下一代的舐犢之情,也得到了發揚光大,成為社會的一種正能量。原告幫助兒女帶孫輩,需要付出辛勞,甚至有時會有金錢的付出,但含飴弄孫這種天倫之樂是用金錢換不來的,老人對孫輩的撫育并不僅是一種純粹的金錢關系,祖父母畢竟不是孩子父母花錢雇請的保姆,而是家庭親情、人倫秩序的體現。
原告梁某在張某與其子婚后,讓張某與其同吃、同住,幫助帶孫子,是一種情誼行為,且梁某對自己的主張亦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另外,梁某陳述如果張某把小晨的撫養權給其子王某的話,就不要這個錢了,一分錢都不要,小晨無論是跟隨王某,還是張某共同生活,都是他們雙方的子女,血緣關系無法割斷,親情無法割舍,原告應當保持平和的心態。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礙難支持。當然,被告也應當教育自己的子女對原告的撫育之情常懷感恩之心,須知,舐犢之情并不單方面的,而是需要長輩和晚輩共同合作,才能達到理想的境界。遂依法駁回原告梁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