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媳婦借了婆婆3萬元后,因為當時沒有出具借條,竟然想賴賬不還,幸好婆婆留有一手,向法庭提交了兩人的電話通話錄音,證實了借款事實。10月13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沈某15日內歸還原告陸某3萬元。

陸某和沈某是婆媳關系。沈某與陸某兒子袁某于2005年8月結婚。沈某在與袁某結婚前,向陸某借款30000元,但未出具借條。后沈某久拖不還,陸某與其協商未果,訴至法院。沈某辯稱,未向陸某借錢。陸某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短信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沈某在婚前向陸某借款的事實,由兩人之間的通話錄音予以證實,故對陸某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沈某以不記得為由否認通話事實,但又不愿對該錄音進行技術鑒定,而陸某在提供該錄音的同時,還提供了錄音時在場證人朱某的證言及電信部門的電話詳單予以佐證該錄音的真實性,故該錄音系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效力。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