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犯意流露類型
作者:王衛東 王利軍 發布時間:2006-10-12 瀏覽次數:3583
犯意即實施犯罪的意向或思想,是犯罪意圖的簡稱。
未成年人犯罪的犯意流露是指其在實施犯罪活動前,通過口頭、書面或行為等方式,將自己的犯罪意圖表露出來。這種表露,一般對社會沒有實際危害,不具有犯罪構成的內容,也不是犯罪行為。但犯罪意圖表露本身包含獨立的犯罪構成時,就應負刑事責任。及時掌握未成年人流露出來的犯罪意圖,在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疏導,把犯罪思想消除在始發之中,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有著重要意義。
由于每個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不同,其犯罪的犯意流露的情況也各不相同。筆者根據某縣法院近兩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條件的分析,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的犯意流露主要有以下幾種。
(1)激動型。即由某種原因形成犯意后,情緒激動,不能用理智控制自己,不加掩飾地把自己犯罪意圖表露出來。
(2)沉默型。即由某種原因形成犯意后,在性格上表現出來的明顯變化,變得沉默寡言,憂心忡忡,即使平時活潑好動、性格開朗的未成年人,也會變得與未成年人性格極不相稱。
(3)憂郁型。即犯意形成后,表現為憂愁煩悶,心事重重,對周圍事物不感興趣,甚至連別人的說笑都感到心煩。
(4)緊張型。即犯意形成后,其內心產生一種壓力,使其感到心情緊張不安,甚至失去心理平衡。
(5)揚言型。即犯意形成后,以公開的方式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目的和動機張揚出去。這種表現多是性格直率、認識問題偏激、自我控制能力差的未成年人。
我們將未成年人犯罪的犯意流露分為幾種類型,是為了便于分析研究。而具體體現在每個未成年人身上,不一定純屬一種類型,往往是以一種類型為主,同時兼備其他一兩種類型的部分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