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慣犯因犯盜竊罪兩次冒用他人姓名坐牢,在第三次犯罪時,因懼怕被從重處罰,不得不使用真實姓名,然終究難逃法眼,2006年10月10日,江蘇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提起再審。

被告人趙某某,系貴州省紫云縣人,曾于2000年在江蘇省溧陽縣犯盜竊罪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由于被告人趙某某當時身上攜帶其鄰居班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被告人趙某某為不使老家人知道其在外地犯罪,遂稱自己姓名為班某某。2000年5月,江蘇溧陽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后于2004年5月刑滿釋放。2004年9月,懷揣“班某某”釋放證的趙某某來到江蘇省通州市行竊,被當場抓獲,被告人趙某某仍稱其姓名為班某某。由于有釋放證為證,公安機關再次將趙某某以“班某某”名義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04年11月,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班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刑滿釋放后,被告人趙某某仍不思悔改,于2006年4月在江蘇省通州市再次行竊,又被當場抓獲。被告人趙某某為避免被以累犯再次從重處罰,不得不報出真實姓名。由于審理該案的法官與2004年審理其犯罪的法官非同一人,致使其未被識破。2006年8月,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趙某某在服刑期內,經他人檢舉,其冒用他人姓名坐牢的事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