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原潤房老總鄧春鎖因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被判18年
作者:王評 邢爾 發布時間:2006-10-12 瀏覽次數:3672
本網鎮江訊:10月11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潤州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簡稱潤房總公司)原總經理鄧春鎖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當庭判處鄧春鎖有期徒刑18年,沒收財產20萬元。
據調查,鄧春鎖從1995年就開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但因為鄧春鎖身居高位,缺乏監督,很多犯罪事實直到檢察機關開始調查才被其所在單位的其他人員了解。
1998年春節至2006年春節,鄧春鎖在負責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張某、蔣某等13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1.6萬余元、美元1000元。
除了受賄,10年時間里,鄧春鎖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更多利益來自單位內部。身為單位負責人,鄧春鎖甚至可以虛開發票從單位報銷自己參股成立的棋牌娛樂中心裝潢款數十萬元。單位成了鄧春鎖個人利益的來源,這其中的一些事實長時間不為人知。
1995年5月,鄧春鎖在已經獲得單位分配公有住房的情況下,將潤房總公司公款22萬元,轉支到某化工經營部賬戶上,以其中18萬元購買了一處住房。其余的4萬元則成了裝潢及購買家用電器的費用。2004年2月,他又編造了一系列假手續,將這處住房以其女兒的名義辦理了私有房屋產權證。2004年11月,這處住房被以25萬元的價格出售。雖然已經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利益,鄧春鎖竟然又對公司財務科長謊稱該房僅賣了十幾萬元,因此以“補貼”的名義從公司“小金庫”中侵吞25萬元。據了解,1995年5月至2005年3月,鄧春鎖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用侵吞、騙取等手段,先后4次貪污潤房總公司公款共計121.35萬元。
鄧春鎖還把公款用于個人投資。2005年12月,鄧春鎖與他人共謀,在債權人周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潤房總公司欠周某的126.3萬元應付款挪用作其個人投資項目款。
案發后,鄧春鎖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和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退出全部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