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辱罵父母 情緒失控打死兒子
作者:張海勇 朱漢飛 發布時間:2006-10-10 瀏覽次數:3413
本網南通訊:大年三十按我國習俗是合家團聚、喜迎春節之時,但吳明一家因平日未處理好家庭矛盾,就在這個喜慶的日子發生了父母打死兒子的慘案。10月9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而吳明夫婦也因故意殺人罪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吳明、王英夫婦自五年前開始因生活瑣事與其子吳兵發生矛盾。為擺脫吳兵的糾纏,吳明夫婦搬至其女兒吳芳家居住。2001年9月,因吳明夫婦向法院起訴吳兵未盡贍養義務,使雙方矛盾激化。
2006年1月28日(年三十)中午,被告人吳明、王英在居住地與女兒吳芳等人吃中飯,吳兵來到后要飯吃。吳兵用膳后闖進吳明夫婦的小屋,以極其污穢的語言辱罵其父母,并拳打父親吳明臉部,母親王英在勸架時也被其打了一個耳光。王英遂從石灰桶中抓起一把石灰撒向吳兵眼睛,吳明也抓起石灰撒向吳建兵眼睛。在吳兵搓揉眼睛時,吳明抓起鏟刀朝吳兵頭部、身上猛打,致其跌地。吳明在吳兵無力還手的情況下,又抓起燒火用的鐵火鉗朝吳兵頭、眼等部位毆打,王英撿起吳明丟下的鏟刀朝吳兵身上亂打。吳明見吳兵不能動彈后丟下火鉗,王英又撿起火鉗毆打了吳兵。吳芳丈夫胡標掃墓回來后,見此情景即打了電話報警。1月30日晨,被害人吳兵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吳兵系遭鈍物打擊致顱腦損傷繼發顱內出血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明、王英因不堪承受被害人吳兵的無理糾纏而棲身于女兒家中,在年盡歲末之際,又遭被害人吳兵辱罵、毆打,致兩被告人情緒失控。兩被告人對其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間接故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文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