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及時有效地制止了一起在法庭門前試圖聚眾沖擊法庭、妨礙訴訟的突發事件,并對帶頭鬧事的王某實施司法拘留15天。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原告朱某與被告王某于1994年起同居生活,1995年登記結婚。婚后,原告曾于1996年冬離家出走,經被告四處查找,于2001年7月回家生活至2002年9月,原告再次離家出走。2003年7月,原告朱某向大豐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被判決駁回。2006年8月,原告朱某再次向大豐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院受理后,將此案安排在劉莊法庭審理。被告王某接到法院傳票后,即與家人商量,在開庭當天帶人將朱某搶回,讓法院無法開庭。開庭這天下午,原告朱某剛到劉莊法庭大門口,被告王某即上前抱住原告,其家人也一同上前揪扭住原告,欲將原告拖上汽車帶離法庭。原告的隨同人員見狀,即上前阻止。原被告雙方共有三十余人參與糾纏,加上數十名圍觀群眾,場面非常混亂,極易造成流血事件發生。為了防止事態的擴大,劉莊法庭果斷采取措施,將原告安置在法庭內,與被告隔離,迅速向院領導匯報,同時向當地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聯系。院領導得知此事后,迅速調集警力,僅用20分鐘就趕到了離市區25公里以外的劉莊法庭。到達現場后,在四方的相互配合下,迅速疏散圍觀群眾,控制了參與鬧事的人員,聯系車輛護送原告離開法庭,對被告方人員進行說服教育,說明其行為的危害性,并將被告帶進庭內訓誡談話,對其法制教育。經法院領導批準,對被告予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