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2006年9月27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對起一起信用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張某(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06年5月6日晚,張某在泰州市五一路經典網吧樓下拾得該市居民遺失的皮夾1只,內有身份證1張及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2張。但張某并沒有主動跟失主聯系,反而根據失主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破解了2張信用卡的密碼。欣喜若狂的張某分別于當日夜和次日分別在海陵區、江都市等地從2張信用卡上分9次取出人民幣10500元,并于5月7日在揚州市金鷹購物中心等處使用其中一張信用卡刷卡消費人民幣5489元。2006年5月25日,張某在向他人咨詢后得知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遂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出了全部贓款。

庭審中,張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己。他在法庭上稱,自己知道拾卡后取款、消費不對,充其量被失主發現后退錢,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