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被判無效
作者:楊禮嘉 發布時間:2006-09-28 瀏覽次數:3721
本網南通訊: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妻子管某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轉讓給妻姐關某后引發的撤銷權糾紛案件,管某與關某之間的車輛買賣行為被法院判決無效。
管某與關某系姐妹關系。管某與龔某結婚后于2004年11月購買家用轎車一輛,登記在管某名下。2006年2月,管某同關某在未經過龔某同意的情況下,悄悄去南通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將車輛登記在關某名下,但該車仍由管某實際控制和使用。事后,龔某發現車輛被過戶,意識到管某在私自轉移共同財產,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家用轎車是家庭共同財產中最為貴重的固定資產之一,處分該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管某單獨處分夫妻間重要的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