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準占用土地 徐州一鄉鎮土地管理員獲刑四年
作者:慈延年 劉婭琳 發布時間:2006-09-21 瀏覽次數:3539
本網徐州訊:9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銅山縣漢王鎮土地所管理員王某因犯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今年60歲的被告人王某,1996年被銅山縣人事局批準為聘用制干部。1998年,王某在擔任該縣漢王鎮土地所負責人期間,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擅自為不是漢王鄉戶口的65名人員違法在漢王鄉望城村辦理了望城村一組村民的宅基地審批手續,并核發了土地使用證。后其中的25戶人員在王某違法批準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住宅,結果造成中國礦業大學2003年在征用望城村一組土地時,為此26戶拆遷賠償500萬余元。
今年8月15日,銅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占用土地,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王某經口頭傳喚,即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王某以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判決后,王某提出上訴。但在二審中,王某表示服從原審法院判決,自愿撤回上訴。徐州中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罪量刑恰當,被告人撤訴沒有規避法律的行為,裁定同意被告人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