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鄉幫老鄉 受傷照賠償
作者:吳亮亮 黃志勇 發布時間:2006-09-15 瀏覽次數:3258
本網南通訊:兩人是同來啟東打工的老鄉,且相識多年,看到需要幫個忙啥的,自然沒有二話,但如果在義務幫忙中受傷,卻也是要賠償的,更因為此而鬧出糾紛并對簿公堂,真是賠了友情又賠錢。9月14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祝某十日內賠償原告楊某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23104元。
楊某和祝某是老鄉關系,已認識多年。2004年10月18日,在某閘港內,楊某在幫祝某搬運浮子船時被鋼管壓傷右小腿。經鑒定,楊某為右脛腓骨粉碎性骨折,殘疾程度構成9級。祝某辯稱,他沒有請楊某幫工,是楊某酒后去打牌途中主動來幫忙的。事后出于好心幫楊某治傷,自己已用去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在為祝某義務幫工中受傷,按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祝某負有賠償義務。故對楊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