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的不付費 撒野傷人被判刑
作者:邵海林 謝富志 發布時間:2006-09-15 瀏覽次數:3433
本網徐州訊:酒后乘出租車回家,拒付車費,并借酒撒野,出拳打傷司機。9月12日,豐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今年6月29日晚上,劉某與工友一起在飯店吃飯,幾瓶白酒下肚,便有了醉意。 9時許喝完酒劉某打的回家,下車時拒付車費還賴在車上不走,遂與司機發生爭吵,劉某仗著酒勁出手打中司機常某的面部,致被害人常某鼻梁骨粉碎性骨折,經法醫鑒定,已構成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隨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作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