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非法持有假人民幣10221元的被告人渠敬真,9月11日被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假人民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000元。

渠敬真,55歲,山東魚臺縣魚城鎮人,平日里無所事事,總琢磨怎樣來錢容易,便和妻子商量購買了假幣藏在家中,2006年7月12日上午,渠敬真伙同其妻王秀英(另案處理)攜帶假幣510元來到豐縣首羨鎮,在孫某經營的商店里購買物品時被孫某發現并報警,將渠敬真當場抓獲。后依法在其家中搜出各種面額的假人民幣9711元。共合計持有假人民幣10221元。

法院認為,渠敬真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