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財心切濫伐林 逃跑抓獲重判刑
作者:邵海林 史煒 發布時間:2006-09-12 瀏覽次數:3154
本網徐州訊:為求不義之財,一村民擅自砍伐林木15株,9月5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汪某,今年23歲,豐縣孫樓鎮人,2003年1月因盜竊罪被沛縣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因求財心切,不顧犯有前科,于2006年月29日夜間,汪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伙同王某、孫某(兩人均已判刑)駕駛機動三輪車,攜帶油鋸等工具,到常店鎮常樓村,盜伐該村揚樹15棵,經林業技術人員鑒定,采伐總蓄積量為8.756立方米。汪某因涉嫌盜伐林木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2006年7月3日被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公安局抓獲。
法院認為,汪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盜伐他人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汪某系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屬累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