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時下,隨著信息化、數字化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錄音、錄像等客觀證據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法院的庭審中。假如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了糾紛,怎樣使用錄音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有效利用錄音證據的借款糾紛案。

王某和關某是高中同學。2006年初,關某稱其販蟹很賺錢,但資金周轉不暢,急需8000元給付貨款,于是向王某借錢,并承諾一個月之內一定還錢。由于兩人當時關系很好,所以王某也沒好意思叫關某出具借據。一月后,關某未償還,王某問其索要,關某稱目前生意困難,再緩一個月就還,然而過了半年后關某還是一拖再拖。王某見其無誠意還款就想起訴,但苦于沒有證據,于是咨詢律師,通過電話向關某要錢并進行了錄音,誘導他將借款日期、所借款額都錄了下來。

關某沒想到王某起訴他,感到很惱火,庭審中果然沒出王某所料否認其借款一事。但王某出示了錄音證據,關某承認錄音中的聲音是其所說,法院確認了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遂判決關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借款。

錄音資料作為視聽資料的一種形式,是七種訴訟證據之一。本案中,關某借款的事實是存在的,但在缺少借款協議(借據)這一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錄音證據便成為了固定借款事實、確保王某勝訴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