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8月3日上午10時,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門前鑼鼓喧天,喇叭齊鳴,鞭炮聲隆,熱鬧非凡。一起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被告的家人聯合本村村民數十人來到法院,將一面上書“濟弱為民,秉公執法”的匾額送到民一庭法官韓艷手中,用這種最樸素的方式表達對好法官的感激之情。李彩云的父親李文峰真誠地連連說道:“韓法官為了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們全家人都非常感謝她!”

現年36歲的李彩云,系豐縣師寨鎮徐堤口村農民。1995年12月李彩云與本鎮男青年王大軍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2005年9月, 她因交通事故被撞傷,經過治療,大腦嚴重損傷,一度出現無意識情況,生活已經不能自理。事后,她的丈夫王大軍以她的名義通過訴訟獲得26.3萬元的醫療費等賠償款,2005年12月22日王大軍和其父王守林從法院領走該款。2006年7月1日,王大軍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與李彩云離婚。

豐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指定由民一庭法官韓艷承辦此案。韓艷接手此案,熟悉了案情后,即對雙方進行調解。大腦已經有所恢復的被告李彩云同意離婚,她的法定代理人李文峰和代理律師則提出,依照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等費用系夫妻一方的財產,故26.3萬元的賠償款應歸李彩云所有。王大軍則辯稱錢都給李彩云治病了,而且還欠了一屁股債。于是,案件的焦點集中到26.3萬元賠償款上。鑒于雙方意見分歧很大,團結無法繼續進行,韓艷決定休庭,待查明案件事實后再行調解。此時,李文峰提出訴訟保全申請,認為賠償款被王大軍存在銀行里了,請求依法凍結此款。法官先后前往信用社、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諸多銀行,結果均無功而返,所有銀行都沒有王大軍的存款記錄。

此時,按照法律程序,因被告舉證不能,韓艷完全可以開庭繼續審理該案,調解如果不成即可馬上作出判決。但考慮到李彩云畢竟是弱者,正在治療中的她顯然亟需這筆屬于自已的“救命錢”,而查清賠償款去向后無疑能確保賠償款的及時到位,利于今后李彩云的繼續治療。作為執法者,韓艷有著難以割舍的百姓之情,她想到國外法律界的一句名言:最差的調解好于最好的判決,想到了調解糾紛收到的社會效果,認為調解結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而簡單的一判了之大多并非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更是如此。作為法官,她認為自己不僅有讓侵權者受制裁的權力,也有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的義務,而她愿意用法律讓社會更和諧、更安寧。具體到本案,調解更能消除當事人心理上的對抗,便于迅速審結案件、便于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而查到這筆賠償款,則是調解的關鍵所在。她反復思索后,覺得王大軍不可能將那么大一筆巨款藏在家中,一定還存在銀行里,既然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就可能用他父親、母親或兄弟姐妹的名義,作為法官,自己一定要維護弱者的權益和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周沂麗院長聽取案情匯報后,對韓艷的想法予以支持,鼓勵她大膽辦案,靈活辦案,令韓艷吃了一顆“定心丸”。有了正確的辦案思路作引導,韓艷決定下一步查詢王大軍父母、哥哥、妹妹在各銀行是否有巨額存款存在。通過多方奔走,不辭辛苦,不厭其煩,十余次往返于各個銀行之間,反復查詢這些銀行的記錄憑證和銀行監控錄像,韓艷終于查明,在領取賠償款后,王大軍以其父王守林的名義存入中國銀行15萬元、建設銀行5萬元,王大軍在起訴離婚的當天上午9時許分別到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將存款先后轉移至其胞妹王影影的名下,而后到法院起訴離婚。查清這一事實后,韓艷依法對20萬元存款進行了凍結。

就這樣,看起來毫無頭緒的賠償在法官的努力下“柳暗花明”。查明了賠償款,就有了調解的基礎,接下來的工作就順理成章了。韓艷趁熱打鐵,適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得知20萬元存款被凍結,王大軍接連說了三個“沒想到”來表示他的驚訝之情,但同時也表示心服口服。而李文峰則感動得飽含淚水,以致泣不成聲。于是,在韓艷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雙方在和諧的氣氛中達成離婚的調解協議,雙方當庭握手言和。被告方認為原告王大軍為李彩云治療花了不少錢,欠下不少債,主動提出放棄一些賠償款。8月1日,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被告方從韓艷法官手中拿到原告方的16萬元現金,原被告雙方均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巧解家務事,調解兩家安。至此,這起離婚風波在法官的傾情努力和調解下,化干戈為玉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于韓艷法官的奔波勞苦,李彩云的家人銘記在心里,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動人的一幕。